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

台灣人和德國人在德國結婚:德國登記結婚之後如何在台灣補登記

實在是想不出好標題,於是只好非常白話的打出來。沒錯,這一篇就是要寫怎麼在台灣補登記。

首先,歷經過德國各式各樣的要(麻)求(煩),回台灣補登記結婚完全就是小事一件。
登記需要的文件只要去我們的辦事處都可以獲得完整資訊,但因為我們是遊牧民族,所以辦理起來還是有一點麻煩,有很多小細節啊。

前提:我們在德國過著遊牧生活、兩個人一起回台灣登記。(不過如果不能回台灣也可以請辦事處協助辦理)

回台灣前要先在台灣在德國辦事處處理的文件:

文件1.德國結婚證書認證(德國官方認證):德國官方認證只承認半年內發出的結婚證書,所以如果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半年就要再花錢跟Standesamt申請一張新的結婚證書(我個人覺得很荒謬,但是沒辦法)然後他們可以幫忙處理認證的事情。

文件2.德國結婚證書的中文譯本:這個就超簡單,自己翻譯完簽名就可以,當然也是可以花錢請德國公證人翻譯。(需要範本請寫信給我huiwen826@gmail.com)

文件3.外國人中文名字聲明書。因為我們要一起回台灣辦,可以直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所以就沒先填表格認證了。

都準備好了,帶著護照跟配偶的複印護照文件就可以準備去台灣駐德國的辦事處辦理以上文件的認證了。

關鍵來了:因為我們住在柏林但是登記結婚的城市是屬於法蘭克福的辦事處的處理範圍,所以文件1一定要在法蘭克福處裡,如果不能本人到可以用郵寄的方式辦理。而文件2如果是自己翻譯一定要本人拿去辦事處(不一定要是所屬範圍的)。但是這兩個文件的辦理有先後順序,不能夠先辦理文件2,但因為我又要移動來一動去,所以後來的解決辦法是把文件1寄到法蘭克福辦事處,裡面附上寄到柏林辦事處的回郵信封,然後再請柏林辦事處把文件2寄過來給我。(再次感謝被我煩到一個不行還是很有耐心的柏林辦事處先生)

接下來就是帶著認證完的文件們、外配以及他的護照還有自己的身分證跟戶籍謄本,就可以找一個有空的時間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然後再次有一個小關鍵:文件在我們的辦事處認證完的30天內要在台灣登記完成才行,不然就要繳罰款(好像是三百還是四百)。

題外話:上一篇討論過德國人一家人同一個姓的事情,秉持著這個原則,m先生的中文名字當然就是姓陳了,非常公平地完成了這件事。

以上,從開始申請德國結婚到完成台灣登記,一年半的時間終於把該做的該辦的關於結婚的事情通通都完成了。

希望有幫到大家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