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和德國人結婚就是等待的開始。
可以在台灣也可以在德國結婚,但決定在德國辦理結婚公證登記而不是在台灣辦理的原因:德國結婚申請的要求是依照每一個戶政單位Standesamt 的要求(沒錯,居然不是全國統一),我們要辦理的戶政單位說:你們可以試試看在台灣登記,但是我們不一定會承認。
所以我們決定要在德國辦理,流程就是:
申請結婚簽證,然後入境德國辦理公證結婚,然後再去延長簽證。
等待等待還有無窮盡地等待,真的真的真的真的真的要跟德國人結婚,還是去丹麥或是拉斯維加斯吧。
以下開始麻煩的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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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簽證的要求請點連結自己看:德國在台協會 (畢竟他們隨時會變更)
各種文件中最麻煩的就是:
婚姻登記/同性生活伴侶登記申請證明 Anmeldung zur Eheschließung /zum Eingehen einer Lebenspartnerschaft (由德國戶政單位 Standesamt 核發,此證明須為六個月內核發的證明)
總之,決定結婚之後我們剛好有一個回德國的假期,所以就順便去戶政單位填了一些基本資料,護照還被整本複印了。但是申請這一張文件我還需要提供:Auszug aus dem chinesischen Familienstandsbuch/ Haushaltsstandsregister/ Familienstandsregisterauszug
以上三個文件來到台灣他們通通都是指同一張紙:戶籍謄本,頂多就是再補一張單身證明。
然後我的戶政單位又說了:申請英文的是不行的(雖然我們的政府很熱心的提供了英文版本,但是他們不要),於是我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申請了一張中文的戶籍謄本還有一張中文說明我單身的文件(原諒我忘記這張單子的名字)。
(喔對,戶籍謄本跟單身證明都可以在駐德國台北代表處申請到官方的德文版本,但是我的戶政單位好像很難剃頭,於是我乖乖地從頭跑到尾)
所有我方的文件都要:
所以申請完文件就立刻去法院辦理(幸好台灣法院不用預約),去到法院以後才知道原來法院也有提供單身證明,不過那張紙的意思是:你在我們這裡誓約說你是單身的,我們幫你蓋印章,這樣的概念。總之,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是在法院辦理單身證明,我提供的那張單子反而他們前所未見,抱著嚐鮮(莫名的想挑戰)的念頭,我用了之前戶政事務所申請的那張紙做公證。
然後就是預約德國在台協會辦理文件驗證,然後找德國公證人翻譯。這個部分駐德國台北代表處的柏林辦事處幫我了我很大的忙,寫信去問戶籍謄本相關事情的時候就順便給了我一串的德國認可的公證人中可以中翻德的人員名單,所以很順利地解決了。(有點妙的是,他其實只需要掃描文件給他,然後他就可以翻譯了,不需要寄正本給他,有效減少時間浪費,但後來想想也只是多餘,畢竟減少了七天對於等待了九個月好像沒什麼差)
把我這裡的文件(中文跟德文我都附上了)跟m的所有文件都交給戶政單位以後就是無止盡的等待。 (至於公證、認證、翻譯、還有郵寄的費用大家就自己算了啊,哎)
以上文件在十月交出,等啊等啊等啊等到我聖誕節都去了一趟德國又回台灣,還是不見蹤影,於是我們想:等到二月底,不然就改去丹麥辦好了。中間我們寫了幾次信去問,負責人表示:文件要送去法蘭克福處理,他們不能催,所以我們也不要問。大概就是這個狀態到了二月底我們又問了一次,這時候:負責人默默換人了,沒人告知我們。新的負責人說:啊,怎麼會拖這麼久,那個法蘭克福的人我認識,我再幫你們問問。大概就是這樣又過了三週,這張重(該)要(死)的文件終於好了,然後我又再次上網確認了辦理簽證需要的文件,這時後發現:需要的文件又改了(暈)。
他們決定不要外國人的財力證明,而是他們德國人的財力證明。於是又趕緊申請了這張文件(德國人的財力證明去戶政事務所Rathaus辦就可以),這裡有一個重點:申請理由請一定要寫Eheschließung,還有整份文件從頭到尾任何一個小細節都不要漏看、或是讓處理人漏勾,因為這兩個莫名的錯誤,大概又增加了三個禮拜的工作時間吧...
總之,文件裡面最麻煩的就這些,其他的大家應該都可以自己處理吧,哈哈。
然後就是再次預約德國在台協會,說有多困難就有多困難,這除了每天每小時點點看,沒有其他辦法了。(不過比起預約德國的外事處,我想完全就是小巫見大巫)
交出文件以後就是:繼續等待。
德國在台協會的網站上寫,辦理時間一般是兩個月,但我還是等了快三個月才拿到簽證。有了前面的經驗也就知道,「什麼都別問,只要等」。
終於等到以後就整理行囊,訂機票,訂保險(保險種類是一般的申根旅遊三個月,有幾間德國的可以直接網路填一填付錢解決)。德國在台協會有提供保險公司名單
阿對,還可以提的大概就是改姓氏。在台灣冠夫姓是很落伍的一件事,但在這裡的觀念比較不像是冠夫姓,而是一家人用一樣的姓(所以也是可以德國配偶改成你的姓),總之是一個兩方討論高興就好的事情。由於改姓氏感覺事關重大,於是我就又再度寫信去問(煩)柏林辦事處的人,他表示:由於中文才是台灣的官方語言,所以英文就是外文,想要姓什麼其實都可以(記得出示結婚證明),不過新的護照跟法律的關係,要改姓氏就是要換一本新的護照,然後原本的英文姓名還是會出現在護照上,就變成這個人可以這個姓也可以那個姓。
以上,目前德國公證已經辦完了,剩下延簽,希望後面一切順利,如果還有故事再來更新(希望不要)。
ps1德國在台協會說:如果在其他國家結婚(例如丹麥),辦完以後還是得要申請依親簽証,入境以後才能申請延簽。
ps2覺得我們這樣一直身分不明的真的很可憐,駐德國辦事處門口只有寫台北,但是進去以後明明到處都是寫著台灣,然後護照上該死的republic of china害我一直被當成中國人,搭配上他們狐疑的眼光指著文件上塗不掉的“china”,我大概說了n次的「不不不,我是台灣人」。